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
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》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》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——规范运作》等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以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勤勉尽责,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,现就 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:
一、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
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圻先生、蒋晓蕙女士及董事李佳鸿先生三名成员组成,并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刘圻先生担任召集人,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。
二、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
2022年度,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次会议,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,各项议案均获得表决通过,具体情况如下:
2022年 3月 30日,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《关于公司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》《关于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》《关于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》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》《关于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》《关于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》《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》。
2022年 4月 27日,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《关于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》。
2022年 8月 18日,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《关于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》《关于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》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2年 10月 25日,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《关于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》《关于修订公司<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>的议案》。
三、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及履职情况
(一)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
报告期内,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(以下简称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”)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与评估,审计委员会认为: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,在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,遵循独立、客观、公正的执业准则,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。
(二)对公司内审工作的指导与评价
报告期内,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计划,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内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,监督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工作,确保公司规范运作。
(三)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核情况
报告期内,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,就财务报表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监督,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,不存在欺诈、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,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、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、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。
(四)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与审阅情况
报告期内,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,指导内审部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、稳妥推进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完善工作,促进内控制度有效运行。报告期内,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,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。
(五)审核公司关联交易事项
报告期内,审计委员会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内控制度的要求,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,经核查,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。
(六)协调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
报告期内,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、内部审计机构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,听取各方意见,积极协调审计过程出现的问题,提高审计工作效率,共同发挥审计监督职能,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运作水平的提高。
四、总体评价
2022年度,审计委员会遵循独立、客观、公正的职业准则,充分发挥各委员自身优势,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与义务,不断推动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,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。
2023年,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勤勉尽责,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,提高公司整体治理水平,促进公司内控体系不断完善和优化,促进公司持续、健康发展。
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
董事会审计委员会
2023年 3月 30日